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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有望走向阳光

2007-07-23 09:59:56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市银监部门建议组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股份制小额贷款机构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一直客观存在的民间中小企业融资能否合法化?驻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深专题调研“#qyrz#难”昨日结束,深圳市银监部门为#qyrz#难支招,深圳作为改革创新型城市,可以大胆先行先试,成立一些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股的股份制小额贷款机构,但一定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小企业占深圳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的九成左右,纳税总额占全市企业纳税总额的五成以上。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圳民间资金丰富,长期以来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一直客观存在。但人们长期以来将民间中小企业融资和高利贷、非法集资联系起来,民间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往往不受法律保护。

  鉴于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方法之一。深圳市银监部门在汇报时认为,民间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几大优点:一是民间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完全市场化,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二是中小企业融资前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中小企业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均比较低,一般无需对债权人进行“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三是民间中小企业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效率较高。

  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也在汇报会上提到,国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80%-90%是通过资本市场解决,只有10%要通过金融借贷。我国则相反,80%-90%要通过金融借贷。另有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活跃的民间借贷资本达到一万亿之多。但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得到保护,只能在地下运作。李秉记认为,不如让民间中小企业融资转到地上,进行规范管理并公开竞争,不仅能解决#qyrz#难,另一方面国家也能掌握其经营规模,还能增加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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