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又称“地下金融”,一直为政策所禁止,但又一直屡禁不止。根据吉林省的有关调查显示,民间金融的规模及范围扩展迅速。看样子仅用政策去堵是堵不住了。假如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让“地下金融”浮出水面,使之规范有序地参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无疑是开辟了一个金融资金的新源泉,也许会大大缓解我国信贷资金不足的紧张状况。本文作者以吉林省对民间金融的调查为依据,分析了民间金融的特点、成因,提出了一些规范、“收编”民间金融的建议,希望能对相关的政策制定有所帮助。
民间金融发展速度惊人
发展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吉林省民间融资调查共涉及全省9个市(州)的400家企业、800个家庭,调查结果显示,到2004年年底,样本企业的民间融资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16倍,样本家庭的民间融资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27倍。
区域性特征显著。此次调查的分类汇总数据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民间融资比值最高,为47.46%,高出经济发达地区15.4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穷地方”有近一半的企业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同样,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参与民间融资的比例也明显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前者高出后者8.78个百分点。
参与范围广,参与主体相对集中。从行业看,民间金融涵盖了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商贸餐饮业、房地产业等。从企业看,多为有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从家庭看,主要是农村居民(这和吉林是典型的农业省,农民收入低的特点完全吻合)。
融资方式大体相同。“向别的企业或个人借”和“职工集资”是企业参与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直接借贷”和“通过中间人借放款”是家庭参与民间融资的普遍选择。
融资期限和利率呈反向变动。即企业倾向于长期化,利率也比期限短的低;家庭多为半年、一年或不定期,利率则比长期的高。
此外,吉林省民间融资以现金交付为主,信用担保、偿还比率乃至整体信用水平都相当高。
正规金融服务不足是诱因
从民间融资供给方面看,吉林省民间融资之所以越来越活跃,是由于一些居民手中钱多了,即所谓私人财富日月积累,累积成民间融资资金的泉水源头。追逐更高回报的本质决定了人们手中现金资本的去向。现行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税后仅为1.8%,而民间融资最高年利率可达50%,高返利、高收益吸引一部分居民把手中的富余资金转向民间投资。
同时,居民投资渠道狭窄,门径缺乏,县以下乡镇几乎买不到国债,投资不成股票,更接触不到金融衍生物、期货等交易品种等,于是,他们离开了正规金融领域,走向民间投资的“野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