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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12-10 09:30:09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联商网消息: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公司国家股代表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2、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保证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均在履行过程中。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已向董事会提交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提案。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在本报告期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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