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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2007-12-24 12:30:57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当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银行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当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收受银行汇票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照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商业汇票应注意: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不同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丧失,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予以退票,并处以相应罚款、赔偿金,甚至停止其签发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

  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具有划拨款项简单、灵活的特点。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单位应先填写汇款委托书,信汇一式四联,电汇一式三联。填明收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汇款金额及用途等项目,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汇款单位开户银行受理后将回单联退回汇款单位,并将款项划转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收款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后,将汇款委托书收款通知联转交收款单位或个人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个人可根据证明文件,提取少量现金,其余均通过转账结算。

  (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务、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共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七)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收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零售、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收款单位按照签订的购货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单位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理,并处以逾期付款赔偿金。付款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收款单位托收款项计算错误或所收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并填写"拒付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开户行认为符合拒付条件的,即转给收款方开户银行再通知收款单位进行处理。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信用卡信用卡是按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其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进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信用卡资金,应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九)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以出口方按规定提供单据和汇票为前提的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凭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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