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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业再禁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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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通知称,2006年6月30日前,协会暂不受理拟新开展会员制证券咨询业务机构的报备。

  通知要求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贯彻落实前不久发布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自律管理。同时,协会还公布了证券投资咨询会员服务合同(范本)。

  协会称,在《暂行规定》明令禁止的13种行为外,咨询公司和咨询人员的以下4种行为也将受到禁止:媒体栏目上镜分析师从一家机构变更到另一家机构,自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代表变更后所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相关媒体栏目上从事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以个人名义进行咨询活动并收取费用;在签署合同之前收取或预收取会员服务费。

  通知称,协会将组织会员制机构签署《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公约》,并按《公约》的要求加强会员制业务的自我管理。会员制机构应将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媒体节目向协会备案。协会将组织实施会员制业务媒体节目听证制度,对会员制业务媒体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听证,并提出听证意见。协会将建立会员制业务纠纷调解机制,调解会员制机构与其会员未能协商解决的纠纷事项。会员制机构应接受调解并执行调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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